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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死亡 过期兽药作祟 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

阅读:0 2025-06-23 11:31:00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陈文雯 通讯员 马光明

案情

2024年5月,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西沟乡养殖户马某圈养的多头牛出现感冒症状。马某看到牛有感冒症状,便到某兽药饲料服务部购药后给牛注射了药物,不料9头牛相继死亡。马某怀疑兽药为假药,遂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

民和县公安局接到县农业农村局和科技局转办的警情后,指派民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赶赴源头厂家——某药品企业核查药品生产情况,另一路联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排查线索。经查,民警确认涉事兽药为过期产品。经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牛的死因系传染性疾病所致,与注射药物无直接关联。兽药经营者白某因出售过期产品延误治疗时机,被农业农村部门罚款2.3万元,并赔偿马某经济损失7万余元。

分析

本案所述涉事兽药实为过期药品,兽药过期后成分可能发生变质,不仅无治疗功效,还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间,甚至引发其他并发症或加重病情。对于养殖户而言,需要谨慎辨别兽药是否过期,而经营者要提升专业知识、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好农村养殖业用药安全的检查关。

释法

民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孟庆旭提醒:养殖户在购买兽药时,要查看经营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对证照有效期和经营范围,避免从无证摊贩处采购;检查药品包装相关信息,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发现标识模糊或篡改包装的产品,坚决拒用并举报或报警;优先选择在兽医站、正规兽药店或有资质的电商平台购买兽药,保留购买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追溯维权。

降低用药风险。畜禽患病时要及时联系兽医诊断,避免自行盲目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兽医指导用药,不可滥用抗生素类药物,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改变用药途径;需要自行喂食或注射兽药的,应记录药品名称、使用时间、剂量等信息,便于追溯核查。

维护自身权益。养殖户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发现兽药疑似存在问题时,立即封存剩余药品、包装等,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畜禽症状和死亡时间;如对药品质量、畜禽死因有争议,可申请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鉴定。

编辑:施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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