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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课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阅读:0 2025-06-11 10:15:0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孙淑玉 通讯员 衣宝萱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烟台融媒中心与烟台市医保局共同开设了“医保小课堂”栏目,并邀请专业工作人员为大家进行解答。

烟台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烟台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

另悉,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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