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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阅读:0 2025-05-16 09:52:00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案号:(2024)黔0302执10044号

被执行人:罗太评,公民身份号码52210119900819****

未履行金额40400元

悬赏协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罗太评行踪、财产线索,经法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措施的,予以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悬赏报酬。

申请人、代理人、有义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的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身份及线索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851-28449002


案号:(2024)黔0302执3625号

被执行人:张瑞,公民身份号码52210119850109****

未履行金额12607.72元

悬赏协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瑞行踪、财产线索,经法院核实,予以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悬赏报酬。

申请人、代理人、有义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的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身份及线索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851-28449002


案号:(2023)黔0302执9210号

被执行人:王兴树,公民身份号码53212319920601****

未履行金额117000元

悬赏协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行踪线索,经法院核实,提供的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款的20%奖励举报人。

申请人、代理人、有义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的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身份及线索信息予以保密。

承办人:康鹏

联系电话:0851-2844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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